关于评选申报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候选人)材料的紧急通知
各完职中、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关于开展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的通知》(六教人[2012]14号)的精神,现就评选申报市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材料紧急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师范。各单位(完职中、且直学校以校,初中、小学以中心校)上报1名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于7月2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股,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含县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师德考核合格以上,其中优秀等次1次以上。近5年来,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在其中一项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推荐工作必须向一线教师倾斜,必须注重实绩。
2、评选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开推荐。推荐上报的人选必须在校内公示5-7天。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如发现有搞有偿家教、组织或参与收费办补习班、体罚学生等现象的,一律不得上报。
3、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县局将根据各单位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筛选上报。
特此通知。
舒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