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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舒城职业学校章程
(2022年12月14日制定)

【发布时间: 2023-01-02】    【发布人:杨晓峰】     【文章来源:舒城职业学校】

    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于2016年3月由舒城县委县政府整合县域的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舒茶高级职业中学、舒城高级职业中学等职教资源,并报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16〕43号)批准成立,2017年8月学校迁入新校区。

    本校源于1901年舒城县斌农学堂师范班,知县万祖恕特制定《舒城县斌农学堂章程》。1905年知县彭鸿年改为斌农中学堂,邑人陶镕任堂长。1907年,成立舒城县城北师范学堂。1932年至1933年成立城北初级师范学校。1939年至1942年省立第七临时中学师范部于舒城县晓天镇创立,江家祠堂征作学校的生活区和大礼堂,迎水庵和河滩则是教学区,著名作家张恨水长子张晓水、侄女张静君曾在这里就读。期间校长为叶树敏、韩芷青,共有两个中师班107人。1943年至1947年创办舒城县简易师范学校,校长王树声,创办当年招生147人。五、六十年代曾为上海、肥西、庐江等地培养过一大批人才,是舒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摇篮。1958年正式命名为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2016年3月,舒城县委县政府整合县域的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舒茶高级职业中学、舒城高级职业中学等职教资源,并报六安市人民政府(六政秘〔2016〕43号)批准成立了舒城职业学校,保留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2017年8月学校迁入新校区。

    百年老校,十番更名,八次易址,底蕴深厚。整合以来,本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围绕合肥经济圈、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要,对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师资队伍等进行科学定位和规划,向着建设“全省一流,全国优秀”的现代职业学校目标奋力迈进。

    学校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打造“三个基地”——皖西地区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合肥经济圈产业人才输出基地、舒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成为安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A类),跻身国家级“双优”中职学校,创办高职学院为办学目标,遵循“深化产教融合、拓展社会培训、服务区域发展、凸显职教升学”的办学思路,建设让人民满意、政府放心的优质中职学校。

    本校以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突出职业技能培养,强化职业指导,培养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推进校企合作、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认真落实“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工匠精神、创新创业意识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大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和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服务;重视中高职衔接,贯通中高职教育,打通中职生的升学通道,为高职院校大量输送生源;深度融入大别山职业教育集团、安徽省学前教育专业联盟、安徽大江教育集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大力提升办学内涵。在县委组织部引领下,积极加入非公党建产业链联盟,与新加坡必斐艾集团、悦道食品有限公司等六家食品企业联合开设食品专业订单式培养试点班,开启与入驻县域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合作新征程。

    本校现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国零犯罪学校、全国青少年校园排球特色学校、首批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省级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建设单位、安徽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实习基地,先后荣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优秀组织奖、全国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等荣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名称全称为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简称为舒城职业学校;住所地址为安徽省舒城县经济开发区陈三堰路;网址:http://www.ahscsf.cn

第三条  本校由舒城县教育局举办,经舒城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校招生对象为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和范围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或者核定。

本校具有住宿条件,进行全封闭式管理,学生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通宿。

第五条  本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本校办学宗旨为: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未来”的办学理念,以打造“三个基地”——皖西地区学前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合肥经济圈产业人才输出基地、舒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成为安徽省优秀中等职业学校(A类),跻身国家级“双优”中职学校,创办高职学院为办学目标,遵循“深化产教融合、拓展社会培训、服务区域发展、凸显职教升学”的办学思路,建设让人民满意、政府放心的优质中职学校。

第七条  本校发展目标是围绕合肥经济圈、长三角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需要,对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师资队伍等进行科学定位和规划,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努力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地方经济发展持续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向着建设“全省一流,全国优秀”的现代职业学校目标奋力迈进。

第八条  本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校训:明德至善,博学致远。

校风:务实创新。

教风:敬业爱生。

学风:律己求真。

第九条【学校标识】  本校的主要标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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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徽:



校报:舒城师范报(舒城职业学校校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十条  本校实行中国共产党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设副校长3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党委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本校校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学校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讨论学校重大事项;

(五)负责教职工选聘、调整、考评、奖惩等工作;

(六)支持学校工会、团委及关工委工作,协调学校与社会单位的关系;

(七)负责学校经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八)其他应当由校长行使的职权。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委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本校党委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本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校工会、团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本校学生会、学生社团由团委领导,开展活动由团委负责指导。

第十五条  本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本校设立办公室、教务科、教科研科、德育处、保卫科、招生就业科、总务科等内设机构和师范部、基础部、机电部、经信部、培训部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工作。学校党政办及人事、德育、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共党员的,一般应当任该党支部支委成员。

本校设立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临时内设机构,负责学校安全事务管理等工作。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提请学校党委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本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抓教学、抓管理、抓实训、促进科研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为主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根据办学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优化专业设置,调整课程体系,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一致的专业布局。

(二)与行业、企业对接,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校政企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三)积极拓展中高本职衔接和院校合作,融入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各层次学术交流和服务,为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服务。

(四)实行全封闭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开展第二课堂和大课间活动,落实“三全育人”“五育并举”。

(五)建立学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六)实行班级授课制,合理组建学生社团;

(七)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设置课程,开齐开足课程;

(八)加强思政课建设,全面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实现知、情、意、行的统一;

(九)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违规组织集体补课或者上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第十八条  本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九条  本校依法建立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手段,处理学校内部矛盾纠纷。

第二十条  本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重视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校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国共产党舒城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学校党委设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设副书记1名、委员7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1人,委员2人,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党委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不断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四章 学   生

第二十五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者转入本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六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按照规定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修满规定学分,思想品德评价、实习鉴定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本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十条  本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补助生活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二条  本校依法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本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按照规定的条件晋升职称、参加评奖评优。

第三十四条  本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安全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六条  本校主动与家庭、属地有关管理机构及社会组织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普法、研学旅行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校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及班级管理、参与学校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本校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积极对外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馆、设施。

第三十九条  本校建立校友会,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四十条  本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校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十二条  本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实物资产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名誉权等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资产的转让、拍卖、报废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十三条  本校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惩等,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校依法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资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资产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凡是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应当及时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或者予以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学校党委或者校长办公会议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审定后生效。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学校党委审定之日起施行。










舒城职业学校                             2022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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