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职业学校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安徽省中小学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特异体质学生管理保护制度。
第二条 班主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书面材料报学生科存档。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班主任应当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相关部门存档。涉及学生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第四条 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第五条 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主任、体育教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第六条 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因无法集体生活时,家长可以拿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居家生活照顾。
第七条 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在校时有异常反应,班主任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癫痫病、肺结核、哮喘等慢性病。
第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学生科。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