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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3 作者: 安徽省教育厅

皖教秘职成〔2022〕33 号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委厅有关处室(单位):

为防范化解学籍和资助管理领域存在的风险,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的认识

中等职业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学籍是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国家和省各类资助、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学籍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决策。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 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 号)和安徽省《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日常管理

(一)及时注册和维护中职学生学籍信息。各校要在新生入学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中职学籍系统)为其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 11 月 20 日,春季学籍电子注册截止日期为当年 4 月 20 日。当学生学籍发生异动(含留级、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注销、死亡等)时,必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在毕业学生离校前 20 个工作日内,学校通过中职学籍系统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各校填报学籍信息时必须做到应填尽填、完整准确,不得漏填信息、不得随意精简市、县、校等名称。

(二)严禁注册“双重学籍”。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籍系统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重复的在读学生人数,不纳入中职招生和在校生人数统计范围、不纳入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的测算基数。严禁在中职学籍系统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

(三)定期开展信息核查比对。省教育厅将会同省人社厅定期开展中职学籍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普通高等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比对工作。各地各校要逐级逐人开展核查,确保在校学生“人籍合一”,及时删除非本校学生信息并做好后续处理,坚决杜绝重复学籍。各市、省直管市县教育局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学籍信息定期核查比对制度。

三、全面排查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作为中职学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把中职学籍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指导、督促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逐校开展学籍管理自查,并组织市县级核查。各地各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禁止空挂学籍、违规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等行为。

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于 5 月 31 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连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自查表》报省教育厅。所有自查发现问题,须于 6 月 30 日前整改到位。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詹生琪;联系电话:0551-62827839;电子邮箱:zcc@ahedu.gov.cn。

  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自查表.xlsx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