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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5-23 作者: 安徽省教育厅

起草背景

2020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印发实施,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12月,《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要求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调研督导和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劳动教育教学体系,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教育评价、教育研究等工作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我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细则

基于以上背景,研究制定《安徽省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实施细则(试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有关要求,强调加强党对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领导,明确劳动教育的目标与内容,细化劳动教育的途径和评价、规划与实施等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职业院校实施劳动教育的保障与支持、监督与激励等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基本理念,压实了职业院校实施劳动教育的主体责任,指导职业院校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发展的劳动教育体系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一是组建工作组。根据委厅关于《实施细则(试行)》起草工作的任务分工,职成处会同高教处、省教科院等组建文件起草工作组,学习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起草《实施细则(试行)》。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在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和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书面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等意见建议,共收集修改意见2条,采纳意见1条,部分采纳意见1

三是通过合法性审查。政法处出具<安徽省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合法性审查意见》(皖教法审〔202242号),根据有关意见进一步征求了督导办、安管处、教科院等委厅处室(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试行)》7章28内容

第一总则包括《实施细则(试行)》背景、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劳动教育基本内涵,职业院校劳动教育重点和实施劳动教育基本理念,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对象等5条内容。

第二:目标和内容,包括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等2条内容

第三章:途径和评价,包括职业院校实施劳动教育的实施途径和评价监测等2条内容

第四章:规划与实施,包括劳动教育整体规划、正确处理劳动教育三个方面关系、劳动教育关键环节、劳动教育实施机构和人员以及劳动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5条内容

第五章:保障与支持,包括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协同机制、拓展实践场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研究指导、研发课程资源、选编教材读本等8条内容

第六章:监督与激励,包括加强督导评估、完善激励机制、强化问责追责等3条内容

第七章:附则,包括《实施细则(试行)》的落实要求、施行时间、文件解释权等3条内容

五、创新举措

一是细化具体措施。指导职业院校聚焦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劳动教育三项主要内容,把握劳动教育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劳动教育实施组织机构,整体规划劳动教育实施,科学设置劳动教育体系,通过开设专题必修课程、其他课程渗透、校内外劳动实践、实习实训、劳动文化体验等方式,拓展劳动教育实施途径,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评价监测和劳动安全风险防范与管理,推动职业院校真正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发挥劳动教育的综合育人价值,切实提升劳动教育的育人实效。

二是创新管理方式。重点从拓展实践场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研究指导、研发课程资源、选编教材读本等方面加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保障与支持,推动构建以职业院校为主体实施、教育行政部门督导、行业企业指导、家庭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创新实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分级管理,建立省级统筹协调,市、县指导实施的三级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督导评估、完善激励机制、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