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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成人高考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发布时间: 2024-11-21 作者: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50分)。

2.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30分)。

3.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20分)。

4.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20分)。

5.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2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20分)。

7.烈士子女、烈士配偶(20分)。

8.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20分)。

9.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20分)。

10.年满25周岁(199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员(20分)。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自主就业证明或退役军人有效证件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加分不得累计。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不含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在报名确认时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等,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