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23 作者:
请全校教职工认真阅读《关于公职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有关情况的通报》。希望全校教职工充分认识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意义,骑行电动车和驾乘摩托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切实发挥表率作用。根据文件要求,教职员工如再出现不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学校将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校办室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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