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广大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入住、退宿管理
一、入住规定
1、学校实行集体住宿制,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要求在校住宿。学生宿舍分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2、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入住,不得擅自调换,不得多占床位;
3、入住学生必须缴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二、退宿规定
1、因各种原因不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到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退宿和物品验收等手续;
2、学生毕业离校,须在毕业典礼后一周内办理退宿等有关手续;
3、宿舍搬迁,住宿调整,每位同学所用家具必须经宿管人员验收,签发验收单,对不验收而搬离原住宿舍或床位而发生的设施损坏、丢失等,责任由原居住者承担。
第二条、 日常管理
一、安全管理
1、维护宿舍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伤害。
2、学生宿舍的门锁及钥匙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配置,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
3、男女同学分楼区住宿,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异性楼区。
4、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不在外住宿,不串宿。
5、严禁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入宿舍存放。
6、公寓内不准收留或饲养宠物。
7、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8、不准私自拆卸公寓内外电器、防护网等设施,如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自行处理。
9、不准私拉电线、插座、乱接灯头、床头灯、网线等。
10、楼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废纸、在床上点蚊香等。
11、宿舍内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暖器、电暖手炉等。
12、严禁攀爬宿舍阳台,严禁在阳台上摆放花盆等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13、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及时诊治,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及时实施隔离治疗,防止扩大传染,隔离后凭校医院证明方可回原宿舍住宿。
二、内务管理
14、宿舍内务、卫生由宿舍成员共同负担,垃圾袋装后送至楼下大垃圾桶内。
15、每个宿舍推选室长一名,负责本室日常管理,安排好卫生值日,搞好寝室卫生。
16、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学风优良宿舍的创建工作。
三、公物管理
17、寝室内公物设施实行使用人员负责制。
18、公物属于自然损坏的,住宿学生要及时报修,由总务科免费维修。
19、公物属于人为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要照价赔偿,付款后修理。
20、公物属于故意损坏的,按违纪给予责任人相关处分,并赔偿损失。
21、对于房间的公物损坏而又没有明确当事人的,由宿舍所有成员均摊赔偿。
四、水电管理
22、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3、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使用的所有用电器,必须是经过3C认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对于违章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违者将按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处理。
24、水电费实行定额指标、超额付费管理。水电用量以寝室为单位结算,免费指标按学期拨给,节约部分累计。
25、每间宿舍每学期免费用电指标为60度,设有独立卫生间的宿舍,每学期免费用水指标30立方米。
26、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按计量读数由寝室成员协商分摊。超定额水电使用量的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行为管理
27、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并配合管理人员工作,共同创建安全、卫生、整洁的宿舍居住环境。
28、宿舍区严禁敲盆、放鞭炮、摔瓶子等不文明行为。
29、遵守作息时间,做到起居有常,生活有序。因故晚归,凭有效证件在宿管处签字登记。
30、午休及熄灯后不得大声喧哗、嬉闹、起哄等,不得高声播放音响,以及进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31、不随地吐痰,不准向楼道内或窗户外泼水、扔果皮等杂物,维护室内外公共卫生。
32、严禁在楼道内或公寓周围踢球,不准在墙壁、门窗上涂写刻画,不得用脚踢门或践踏墙裙。
33、严禁在宿舍内聚餐、酗酒、抽烟、赌博、打架斗殴或进行经商活动。
34、严禁传播、阅览和张贴淫秽书画,以及进行其它的违法违纪活动。
六、作息时间
35、学生住宿实行按时熄灯、定时关门制度,其中,自5月1日至10月1日,宿舍实行全天供电、按时熄灯制度。(此项要求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6、宿舍熄灯时间为:22:30,普高班为22:50.
37、学生公寓关门时间为:22:10,迟归学生要签名登记并说明理由。
38、学生公寓开门时间为:6:00(冬季)、5:30(夏季)。
第三条 本规定由校总务科负责解释。
舒城职业学校·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 总 务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