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基建维修工作程序,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制定基建维修制度如下:
一、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或教学、生活等紧急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勤部门及时拟定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1000元以内项目报分管校长审批;10000元以内项目须校长审批; 10000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一律实行政府采购。
二、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总务处应加强对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四、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校方将组织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做好记录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审计工作。
五、基建档案必须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做好基建工程开工手续、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审计结算等工作。
六、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各科室班级的维修计划6月份报总务处,汇同总务处平时记录的隐患、损坏,报校级领导审批。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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