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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职业学校招生就业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6-20 作者:

舒城职业学校招生就业科管理制度


      学校的招生工作,事关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它在学校的整个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多招生、招好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生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招生业务,严格按招生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公平、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原则,不得违反招生规定。

      2、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直接主管负责人,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的责任;招生就业处主任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3、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推诿,贻误工作。

      4、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5、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6、招生就业科成员,做好来校咨询招生就业事宜人员的接待,统计招生信息、招生奖励、电话通讯等费用的核查工作。外出考察,应如实、详细地提出预案和汇报总结,认真填写考察记录。

      7、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制订招生广告,创新招生宣传的方式渠道,针对招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8、严格遵照学校新生专业调整的程序,提前做好各专业、班级调整人数的统计汇总等工作,并报校党政联席会。由会议同意后,联合教务、总务、政教、宿管和班主任等相关部门组织新生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专业、班级的调整。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调整学生专业和班级。 

      9、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汇总和上报新生数据。打印新生录取大表。

      10、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以上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就业工作制度

      为了完善学生毕业就业实习、实践管理制度,保证实习质量,建立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秩序,维护用人单位利益,保持我校在各用人单位中的良好社会声誉,特作如下规定:

      1、在安排学生具有就业倾向的实习时,必须签署学校、用人单位、学生本人三方就业实习、实习实践协议。

      2、凡经三方协议安排的实习,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实习,必须向学校负责实习的副校长申请,确需停止实习情况下,可代表学校和实习单位联系,经协商同意后由实习单位通知学生本人。

      3、实习单位拟接收学校毕业生就业,并且实习期限满后,就业实习协议可规定在实习期满前一个具体日期,学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进行一次选择,以便用人单位不准备接收的毕业生在离学校前再次选择。在一次选择之前或之后,双方都不得单方面决定解除实习关系。

      4、用人单位不遵守协议,学校将不再对原就业实习协议负责,同时以后不再安排学生实习,保留追究有关责任的权利。

      5、学生本人无故中断实习,毕业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计,将不能按时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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